環境服務業入台 為解決中國問題犧牲台灣環境?
http://e-info.org.tw/node/97085
服務貿易開放兩岸環境服務業 環境管理的提升或沉淪?(輸入篇)
環境資訊中心2014年1月2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隨著幾件環境重大事件,台灣環境治理能力備受質疑,人民尚未從這些事件鬆一口氣前,卻又要開放環境服務業兩岸貿易協議。「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我國開放5項環境服務業,中國開放7項。環保團體擔心在目前的狀況下開放中國來台獨資設公司,環境犯罪恐怕更難杜絕。
「用台灣的環境浩劫來紓解中國的環境問題」
立法院13日召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台灣環保聯盟學術委員召集人徐光蓉發言時即以「用台灣環境浩劫來紓解中國環境問題」,形容台灣開放環境服務貿易業一事,建議環境服務業部分刪除不開放;討論此項業務開放,至少應舉辦聽證會並進行嚴格的環境政策評估。
他以環保署2012年事業廢棄物處理申報管制系統稽查處分率只有1.9%,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工業廢棄物最終處置場所難覓,而產生堆積如山的困境,而環保署卻稱其妥善率已達或幾達100%,說明台灣只在數字上美化,環境問題一直存在。
徐光蓉批環保署只考慮商機,而沒有考慮台灣的環境,台灣到處都看到傾倒廢土,最近日月光電鍍污染等,行政單位執法不力就是台灣環境問題的主因,開放之後並不會變好。
環境服務業中,開放的項目除了監測之外,還包控制、改善、減量服務,這些都需要公權力。「公權力完全棄守,公部門乾脆關門」
環保法令不足 開放貿易環境犯罪更難杜絕
日月光事件就凸顯水污法罰則太輕,也顯示台灣的法令需改進之處尚多。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在台灣的法制尚未健全、國內環保犯罪行為尚無法好好管控前,不應允許人力更便宜、更敢作假的中國企業來台獨資,認為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謝和霖曾當過環保署的土污委員,在尚未簽訂服貿協議之前,土污基金會中都不會談兩岸的事情;但到後期,他們談得越來越多,「好像都忘了台灣還有一些嚴重的污染問題。」
環保署若真要處理環境問題,可以提供台灣經驗與其他國家技術交流、國際合作,而非以貿易開發的方式兼招商。
有害廢棄物變身一般廢棄物 來台設廠進口剛剛好
去年下半年,環保署預告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認定標準,把原來14 項中的12 項有害事業廢棄物改成一般廢棄物,包括廢電線電纜、廢變壓器、廢電容器,廢的電鍍塑膠,廢電腦、廢家電和廢電子組件等。
徐光蓉表示,台灣在1980年代進口大量的廢五金,到1993 年才禁止進口,台南的二仁溪就已經花了42億去整治,到現在還沒有整治乾淨;他質疑,當環境保護署開放這些產品變成一般廢棄物的時候,難道不會對台灣的環境產生衝擊?
謝和霖指出,根據巴賽爾公約,OECD國家不能把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到中國這一類發展中國家;近日巴賽爾公約又召開會議達成一個共識,要求OECD 國家完全不能出口任何有害廢棄物;也就是,只要是OECD 國家,其所產出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就必須自行解決,此一共識可能在不久的未來就會實施。
美國雖為OCED會員國,卻不是巴賽爾公約的會員國,以後美國就不能把這些廢五金送到中國;另一方面,台灣不是巴賽爾公約會員國,美國可以將這些廢棄物送進來,一旦環保法規修正,原本被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變成一般事業廢棄物,就能開放進口。謝和霖認為,中國處理電子廢棄物的企業,為了找料源,選擇來台灣設廠,並非不可能。
「早期的電子業產品是來自歐美,現在是中國,我們的服務貿易業開放之後,當這些都不再是有害事業廢棄物,誰來禁止它跨國運送?」徐光蓉也提出質疑。
對此,行政院環保署副署長葉欣誠回應,對於輸入者的資格,是採許可制,「事實上,我們還有一些審查機制的把關,比巴塞爾公約管理的更嚴謹。」
讓中國業者來台灣經營,對中國環境治理有幫助
葉欣誠認為,如果中國業者到台灣經營環境服務業,將直接面對我國完整的法律架構、管理機制及公民參與機制;長期而言,可以讓中國業者加速理解民主法制及公民參與在環境治理上的意義及必要性。台灣的環保法規、執法、公民素養、社會成熟度、業者經營能力及專業能力,都是優於中國,「我們先把台灣的環境保護好,再設法影響中國。」(未完,接續閱讀「輸出篇」)
兩岸環境服務業背景說明: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所訂定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環境服務業包括:
- 廢(污)水處理業
- 廢棄物處理業(含有害、無害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資源回收處理業)
- 污染整治業(包括廢氣清理、噪音與指動防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
在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則包括了環境檢測服務業。
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我國於2009 年6 月30 日公告開放污水處理業、廢棄物處理業及資源回收處理業,至於環境檢測服務業則為中資來台的投資項目。
2011年3 月7 日公告開放非承攬性公共建設項目之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其中包括:
水污染防治設施、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最終處置設施、空氣污染防制設與噪音振動防制設施,以及土壤污染整治設施等為陸資來台投資項目。
環保署表示,開放中資來台投資至今已超過4 年,實際來台投資者僅有3 件,總金額為27 萬4,000 美元,並未對國內的環保產業造成衝擊。
海峽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中,我方環境服務業開放的項目包括污水處理服務、廢棄物處理服務、廢氣清理服務、噪音與振動防制服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服務等5 項。
在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方面開放了環境檢測的技術亦即檢測及分析服務1 項,而開放的內容則為允許中國服務業提供者在台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經銷服務。
中方服務業開放的項目則包括排污服務、固體廢棄物處理服務、衛生服務、廢氣清理服務業、噪音與振動防制服務業、自然和風景保護服務及其他環境保護服務等7項。
環境品質監測和污染源檢查,並不是中方開放的項目。
學運榮退,服貿繼續審!
4/10(四)今晚七點到十點,【WoFOSS台灣女子自由軟體工作小組+Bookshow說書會+服貿百工圖】聯合主辦「科技與服貿之夜」,邀請產業界第一線的工程師們來開講。
下半場「服貿對電資通產業的影響」將在 BOOKSHOW 頻道 直播,歡迎鍵盤參加!
活動網址:http://r0xewo.kktix.cc/events/82e7f4d1

今晚我們將討論兩個主題:
服貿/反服貿的抗爭經驗
對很多科技人來說,服貿都是第一次街頭抗爭的經驗。
也許你參與了 318 攻占立法院、進入國會議場;也許你防守過林森南路 8 巷,露宿青島濟南街頭為民主守夜;也許你見證了 324 行政院的驅離,甚至為抵抗黑道挺身而出;也許你透過 g0v 或各種網路協作方式,鍵盤支援這場運動;也許你對這場運動的決策機制、糾察方式、或學運的未來,有很多話想說。
請你來跟我們一起分享你的感動,你的焦慮,你的疑惑。我們沒有正確的答案,但透過彼此的分享,我們會更清楚我們的想法,也會更清楚未來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參考閱讀:
吳銘軒:從佔領立法院,到 Open Source 的街頭民主實踐
徐沛然: 50 萬人上街過後
服貿對電資通產業的影響
本場將錄影並在 BOOKSHOW 頻道 直播,歡迎鍵盤參加!
為什麼要挺服貿?為什麼要反服貿?隨著黑箱慢慢打開,服貿資訊越來越清楚。
有哪些條款,會影響電資通業的發展?廣大工程師的生計和生活,會有什麼改變嗎? Z > B 是真的嗎?身為專業鄉民,需不需要擔心開放電資通產業後⋯⋯
我的隱私、個資安全嗎?
言論自由、知的權利會不會受壓制?
網路中立性會不會被犧牲?
我要怎麼知道:自己到底要不要(反)服貿?
我們將彙整各方素材、正反意見,一起審視、討論台灣電資通業及網路環境的未來。
參考閱讀:
服貿百工圖:資訊業的正反意見整理對照表
李忠憲:服貿協議資通訊產業開放對我國帶來的衝擊 Q&A
推動網路中立性立法
服貿第十場公聽會:資訊業(重點整理、完整逐字)
服貿第四場公聽會:第二類電信(重點整理、完整逐字)
服貿對台灣醫療產業與公共服務的影響 整理
http://goo.gl/OhZZ3p
by一位住院醫師,主要參考第三場公聽會、條文討論和醫勞盟網站
一、醫院服務業 (CPC9311)
服務內容:醫院服務
跨境提供服務:沒有限制。
醫療不只看病和開立處方,有很多二線科可以提供跨境服務,舉例來說,你的CT, X-ray, MRI等等影響可以傳輸至國外給國外影像科醫師判讀,而你手術後切下來的組織或切片,可以做基礎固定後送到國外交由病理科醫師判讀,而你在國內做的PET-CT或是其他像Tc99m等等的掃描也可以傳給國外核醫科醫師判讀...這些都是已經在國外有提供跨境服務的例子
(爭議:外包的中國檢測說你沒有肺癌,偏偏他錯判了,你肺癌惡化到末期。若你要告醫院,院方會推給外包商,然後你就要面對兩個國家的不同民事屬地權責分類、醫事法規界定。)
境外消費:沒有限制。
假若到大陸旅遊,勢必在遇到受傷狀況時,也必須要境外消費,這部分也是目前已經存在的。
商業據點呈現: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的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提供醫院服務。此外:(i)未持有臺灣方面身份證明文件的自然人擔任董事會董事合計不得超過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 (ii)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必須具有臺灣醫事人員資格。
爭議處在下面討論。
自然人呈現:除模式(3)所列內容外,不予承諾。
因不予承諾,所以不討論。
第三點,”商業據點呈現部分”的爭議
Q1可能的獲利並不明確
- 先從大陸開放的地區來看,自2010年大陸公佈「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以後,允許在5個地區設立台資獨資醫院,到這次服貿協議開放4個直轄市及22個省會。大家以為這個餅很大,看的到也吃的到。大陸還有審批制度,不管是從中央部會還是省衛生廳審批,另外還有大陸有關醫療人員、藥物、保險制度的潛規則。所以,短期內能進入大陸市場並不容易。
- 中國加入WTO以後,對外資醫院本來採取開放的態度;在ECFA早收清單裡面,我們可以看到,這已經是中國的成文法,2009與2011年幾乎完全開放臺灣的醫師和醫院過去了,所以服務貿易協定在醫療這一方面,醫師的執業與臺資院進去,並沒有再提供更多讓利的行為
- 臺商去大陸開醫院,有哪幾家是賺錢的?請問廈門長庚的帳已經plus了嗎?中國合資醫院現在有二百多家,經營得都不好,因為中國的住院與門診給付大概只有臺灣健保的20到30%,其他世界各國要過去,大概只能服務少數金字塔頂端的人。一直到去年通過獨資醫院條例,才開始有第一家臺灣獨資的上海禾新醫院。
- 在醫療產業方面,中國醫療市場對台灣醫療產業的最大助力是中國醫療的後台市場,包括醫藥物流、中藥的原料市場、新藥研發、醫材醫藥證照的取得及長照事業等等。這些台灣的優勢產業項目,目前中方不是尚未開放,就是實務上諸多刁難與限制,然而,需要政府替民間產業積極爭取的項目,在此次的服貿項目中卻完全付之闕如,所以請針對需要談判的項目進行談判。 *經濟部回應:我們與對方談服務貿易協議時,特別針對潛規則這一點,要求他們寫入條文裡面,像是第六條的管理規範就提到,一方對於已做出特定承諾的部門,應確保所有影響服務貿易的普遍適用措施以合理、客觀而且公正的方法實施。另外,為確保有資格要求資格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的各項措施不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障礙,對於一方已做出特定承諾的部門,該方應致力於確保上述措施,一、依據客觀及透明的標準;二,不得比為確保服務品質所必須的限度更難以負擔;三、如屬許可程序,則該程序本身不成為對服務提供的限制。以上條文都已做了詳細的說明,如果對方確實發生類似情形的話,我們有窗口、在條文中也有機制,可以要求提出協商。
Q2大陸在台灣的投資難以監督
- 規定內僅規範大陸地區人民與外國人擔任董事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董事會總額1/3,但對此要如何明確的執行,請相關主管官署作有效管理。 (註:董事會本身就有互相制衡的機制,只是現在其中一方變成陸資,我們要思考的是這個風險是不是可接受的代價)
- 假使日後開放了,但產生極端情形,例如某醫院有陸方投入資金,若有一天發生問題必須要關院,要如何因應這些極端狀況? (註:現行法規讓財產一旦進入醫院,則視為醫院財產,必須按照相關法規使用,不存在抽資金的問題,最多就是以後終止提供資金。) *衛生福利部回應:我們開放的是財團法人醫院,資金進來之後是帶不走的,在這裡面只能夠投資,無論是解散或是有盈餘,董事都不能分得任何相關的資金,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也只能夠做投資。
- 僅限制董事人數不得超過1/3,卻沒限制投入的資金
- 陸資的進入是否會造成營運過程中產生營利的現象?財團法人資金的運用如何稽核制度? *衛生福利部回應:每年都會定期邀請會計師、律師與醫療的專業人員到各個醫院清查資金的運用及收入與支出的相關會計報表,一旦發現有異常的部分就會請他們提出改善的措施,直到改善完成為止,我們才會同意。至於違反相關規定的部分,必要時得依相關的醫療法律,進行相關的規定處置。在這樣嚴格的把關下,醫院是不太可能變成營利的機構。
Q3財團法人醫院提供中資入股,是否僅限於新設立的醫院,還是現行所有財團法人醫院都可以?
至 2012 年底,衛生署許可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共有 68 家。
*衛生福利部回應:衛生福利部公開宣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同意陸資來臺以合資捐助設立非營利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2014年9月28日再次發佈新聞,宣佈僅限於新捐助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這是衛生署或衛福部從來沒有講過的
*經濟部回應:關於醫院是新設,還是既有或舊有的部分,目前朝向新設財團法人方式來做初級的推動。
*海基會回應:針對某些行業,譬如醫院與社福機構,像是老人福利機構或身障福利機構等等,基本原則就是大陸不能控股、只能投資或合夥。換句話說,在老人福利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身障福利機構等相關行業的合夥參與資本額都不能超過50%,也就是說,是否要讓它參股是由我們的醫院自己決定,如果醫院不讓它參股,它就不能參股、也不可能過來,所以不是任由政府說讓它來就可以過來。固然政府對於來不來是有一套醫療的審查機制,但是,要不要讓它來是由業者自己決定,你們讓它來,它才能來,即使是來了,也只能在不控股的情況下投資。換句話說,要不要讓它來是由業者自己決定,即使同意讓它過來,也不會影響到我方的主導權,而且不能到這邊就業。
*text對比衛服部、經濟部和海基會的回應,究竟已成立的68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否可以永久開放中資入股,似乎沒有一致。
Q4衛服部於103/03/22出版的服貿問答集
醫勞盟提出的疑義如下
問答集中五、(1)合資(2)捐助及(4)捐助或介入,實為混淆用詞,蓋依照民法財團法人之規定,其性質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法人,其設立乃藉由「捐助」行為。對於已成立之財團法人醫院,無償提供財產者,則稱贈與,本非捐助行為。問答集中,合資為捐助之比例方式,非單獨另一行為。所稱不允許捐助或介入現有醫院 ,對現有醫院本無捐助之可能,宜改稱「不允許贈與或介入現有醫院營運」,問答集中用語混淆,實讓人疑慮。
問答集中,五、(5)及八、提及『僅核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地點限於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等敘述,在服貿協定正式文件中則完全未見,有何依據得出僅核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該等行政機關片面限制,有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壁壘之疑慮,從而違反協議本文第四條公平待遇及第六條管理規範之規定及精神。
雖新設醫院之申請設置必須經現有之『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核准,公務機關仍有把關之權利,但該把關程序係由地方與中央機關行政審核,並無法規限制需與現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醫療服務提升計畫」中所定義之『偏遠地區』相符,且無相關罰則明文規定。
Q5若台灣醫院大量中資入股,可能會加速台灣醫療業的高階人才流失
如果開放的話,我們的人力會到中國去,這個說法沒有錯。我們現在有「五大皆空」的問題,相關醫療人力不足,護士也缺少,即使現在沒有開放,已經有些醫院偷渡去中國投資了。不少醫師在兩岸之間像「飛行醫師」一樣,假日到中國去開刀,然後再回來臺灣。所以如果真正開放的話,我想我們的高階人力會移到中國去,臺灣「五大皆空」的現象將更加惡化,這是沒有錯的。另外,台灣早在五年前就曾經經歷過把資深的、有經驗的護理人員調到中國大陸去的事情,讓這些護理人員必須面對三至六個月遠離家人的日子,目的是為改善他們那邊的醫療品質,可是此舉卻使台灣民眾無法享受到好的照顧。
*海基會回應:台灣的醫師到大陸執業,過去的確有類似的情形發生,根據我們這幾年來的統計,99年時有四百多人申請良民證到大陸去行醫,但是,100年時人數已經大大的減少,最主要是因為台籍的醫師到大陸的薪水及各方面的執業內容並沒有很明確的相關誘因。未來對於台灣的醫師到大陸執業的原因,我們會去加以瞭解,是否會影響醫院整體的營運、是否會造成醫院的醫師人力缺乏。(無回應若此狀況發生,該如何處理)
Q6若台灣醫院大量中資入股,會加速引進中國較低薪的醫護人員,可能會降低醫護人員薪資甚至照護品質
目前的條文還沒有要開放醫師人力過來,但是護士人力已經有企業的醫院當局在考慮了。如果引進中國護理人員,臺灣護士的薪資將會下降。如果醫師也過來,當然就整個下降。除了薪資下降以外,還有生命權的問題。雖然現在還沒有,但是按照這樣的開放趨勢,也許有一天我們也會開放中國的醫師來臺灣行醫。屆時你到醫院住院,面對的都是東方面孔,不會曉得他是不是中國的醫師 (註:中國現有137所醫學院,每年招收的醫學生人數超過75,000位。其醫學生的教育制度主要分五年制、七年制與八年制。中國醫學教育的問題在於部分醫學院學生人數過多。大部分醫學院對醫學教育缺乏品質保證的制度與系統,且缺乏醫學教育改革的概念。預計於2020年完成首輪評鑑,預期對中國的醫學教育品質將產生正面影響。”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輸出國,在其諸多輸出的產品中,「中國製醫師」(Made in China doctors)也是名列中國的大宗出口產品之一項。”)
*衛生福利部回應:2014年9月25日宣示堅持不開放大陸醫事學歷採認原則之政策,不涉及醫事人員培育、訓練,不承認其學歷及不准來台執業等原則。
*海基會回應:我們這次服務貿易最大特色是只開放投資、沒有開放就業。
(無法保證未來若大部分醫院為中資入股,是否不會引進中國較低薪的醫護人員)
Q7若台灣醫院大量中資入股,可能會加速轉移醫院開發的生科技術至中國
現在臺灣在生醫科技投資這麼多錢和這麼多人力,研發出不少成果,如果開放中國人來投資醫院的話,譬如三分之一好了,以後生醫科技的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和技術授權的利益可能至少會有三分之一流入中國人手裡。我們一些高科技可能就會因此而被移轉到中國去。即使目前董事沒有超過一半,他們還是可以發揮影響力,我們的生醫科技可能就過去了。我們整個筆電產業已經被連根拔起,移到中國去了。生醫科技方面,現在很多上市公司好不容易經過人體試驗開發出的藥品,馬上就可能被中國拿去,因為他們將掌控至少三分之一的智慧財產權。如果還有其他的影響力,就整個移過去了。
(無回應若此狀況發生,該如何處理)
Q8我們無法掌控中資可能隱含的”敵意”
我們今天不願意把生命交給中資醫院,因為中資醫院的上層如何控制,下層醫療人員會怎麼樣處理,我們不曉得。這個敵意並不是政府官員能夠消彌的,是中國政府的問題。
(無回應若此狀況發生,該如何處理)
Q9醫療業不應列入服務業開放,也難以理解為何開放非營利領域的項目
(難道只是為了湊業績與項目?還是隱含非經濟的動機?)
- 其實在加入WTO時,非營利本質的衛生福利的領域或項目,並未面臨我方承諾須開放的壓力,加入WTO至今,這個領域所受到的影響相當有限。
- 我們並沒有開放美國到這邊設立醫療機構、也沒有開放日本到這邊設立醫療機構,為什麼碰到中國就擋不住?
- 大陸醫保也是社會福利, 但醫保沒有給台灣人經營, 而是對岸的政府經營, 如同我們的全民健保也是我們政府經營一樣, 社會保險的部分不會在兩岸服貿的內容之內. 但是承做社會保險的醫療機構就不同了, 對岸大部分是人民醫院, 但我國大部分是私人醫院, 醫療是對岸有完成公共化但台灣大部分則沒有, 所以兩岸服貿協議一旦一開放, 對我方的醫療是很不利的, 因為沒有公共化的醫療部分, 就是服務業, 也是商業.
- 兩岸服貿協議, 是境外的概念. 醫療公共化, 是境內把關的概念. 台灣人民因為不想要加稅辦公醫制度, 只想要便宜的全民健保. 一但境外把關的兩岸服貿協議失守, 那就可以長趨直入, 並無第二重的公共醫療可以把關. 把醫療的本質誤認為公共利益, 而不是花經費將其公共化, 是錯誤的論述, 也會在將來付出慘痛的代價. 總而言之, 社會保險有完成公共化不可以談, 但醫療機構沒有完成公共化所以可以談
- 編按:私人醫院(有逐利的本質,有權利在服貿討論)為主力的台灣醫療,當開放中資進入醫院後,可預期會加劇醫院在”賺錢項目”和”不賺錢項目”的資源重新分配(投資資金的動機,可預期是為了賺錢),是否有機制在利益不足的項目,保障國人仍舊擁有該有的醫療公共服務?以現在的條文和浮出檯面的配套看不出有這個機制,只看到政府樂觀地期待中資會投資偏遠地區或不賺錢項目補足我們醫療公共服務的缺漏。
Q10在兩岸建立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機構相互認證前,不應開放檢驗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項目
反方:進駐台灣的檢驗服務機構,在沒有兩岸驗證之前,會因中國政府主管機關認證的關係,使本土檢驗服務機構的業務嚴重流失
正方:如果政府有依照GLP的規範證明其安全性的話,這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所以從我們生醫品質保證協會和GLP的觀點而言,我們希望政府繼續推廣GLP。
整理者心得:
貿易說到底是一種交換,交換甚麼那就看雙方各取所需,而這個需求供給的關係也許不見得一定要有營利的成分,非營利事業當成貿易的籌碼也是說得通的。但老實說,目前看不出來開放中資之後,會改善台灣醫療業的什麼。各取所需,在這份協議中,我們取得的真的是我們需求的嗎,還是反而製造了更多問題要防範?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福利機構
“如果長照這麼重要,政府就要自己做,不要老是想敵國會幫你”
- 如果是重要的、困難的,政府自己要扛起來做,而不是講,長照很困難,大陸資金進來我們會改善。
中資進來後,是否有營利進而壟斷的可能?
- 關於老人及身心障礙照護機構的部分,目前我們的身障機構並不能營利,未來他們過來投資身障機構、投資身障機構之後,是否可以營利?我們的機構主要是接受政府的補助及社會的捐助,其中又以政府的補助為大宗,未來對於陸資來台投資的機構,政府是否要給予補助?如果他們可以營利,政府要不要給予補助? 經濟部回應:針對長照這個部分,大家顧慮到是否會有營利化情況產生,其實,我們目前開放的是小型,而所謂的小型就是49床以下的老人機構、29床以下的身障機構,這些都是屬於小規模的機構。目前以身障機構而言,29床以下的身障機構,在台灣只有6家,未來若是陸資要來台設置這樣的機構,負責人一定要是台籍人員,而且他的出資不能超過50%,所以大概僅能挹注資金,沒有營運的權責,我們也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台灣在這方面的服務能夠更加多元。 (無回應如何預防中資的壟斷)
開放區域不對等
衛生福利部回應:為何在社會福利機構的範圍上,我們是開放全台灣而大陸那邊則僅限於福建和廣東,那是因為根據我們的評估,福建廣東兩省合計起來的數量事實上比全台灣的市場還來得大,所以我們初步是以福建廣東兩地為範圍,未來會繼續討論擴大到其他省分之事。
無操作員醫療設備之出租或租賃服務業
開放不需操作的醫療器材給陸資
為了壓低成本,可能動手腳的地方就在於衛材買賣租借,這在台灣醫院早就在做了,現在問題是陸資會不會使這個狀況更惡化?
醫療器材租賃業衝擊
租賃業 (大陸不完整)
經銷代理業 (大陸為大型或是國有企業;台灣中小企業為主的商業模式或競爭模式)
通路業 (大陸的情況和台灣不同,人治色彩濃厚;台灣大部分是以中小企業為主,商業交易模式是開放的平台,也就是在取得機會的同時,決策者的模式是不同的,基本上是符合資格後,就以價格來決定是否取得該筆生意)
如果大陸的政策是以資金導入,以長期策略考量來看,那進入這產業的門檻是相對非常低的,也就是說他可以忍受比較長遠的虧損來取得市場佔有率以及長期服務的機會,這樣對我國中小企業發展將有致命性的障礙與影響。
過去20年來,台灣人到大陸後,因為對岸是屬於人治社會且不開放的情況下,許多規定受到層層審批及考驗,要在行業中嶄露頭角,是相對困難的事,如果要開放的話,雖然國家有國家的考量,但從長遠來說,一旦開放後要再取消是不可能的,因此是否可以以對等方式辦理。在租賃業、通路業及經銷業上面的內容裡看到只有台灣開放,但對岸卻沒有開放。
經濟部回應:中國大陸在2010年底加入WTO時就已經在承諾表中開放醫療器材的租賃,而且也對我們開放。因為他們已經開放這個項目,所以這次在承諾表上也就不再提出。
至於醫療器材或所謂物流等相關產業是否會產生壟斷的情況,其實,根據我們的投資審議的相關規定及辦法,每一個進來的投資都必須經由審議小組進行審議,而且在審議方面還要透過衛福部提供相關的意見,遇到比較特別的投資狀況,也都會做嚴格的把關。
http://billypan.pixnet.net/blog/post/38247261
醫療是公共服務不是商業買賣,請刪除服務貿易協議醫療條文!
潘建志醫師
醫生被認為是台灣最聰明的一群人。但過去幾十年來,大部份的台灣醫生把心力放在治療病人,只有少數人參與公共事務。現在猛一回頭,長期的忽略造成政策的偏差,過去人人稱羡的高薪工作已面臨收入不斷下滑,四大皆空,工時超長又隨時要面臨訴訟的囧境。兩岸服貿協議,對醫療部份也進行開放。條文看似對醫界有利,事實上卻暗藏玄機。條文裏中國方面的『讓利』早就完成,現在台灣方面的讓利,只是要從台灣人民身上取回先前台商在中國的得利?(事實上也沒有人賺到錢),但後續的影響卻會讓台灣的醫療更商業化,加速惡化台灣目前醫療的困境,還有數不清的疑慮,對整個社會和基層醫療人員十分不利。希望醫界人士不要再當公共政策的自外者,應該挺身而出告訴政府:醫療是公共服務不是商業買賣,不該放在兩岸的貿易行為中,請刪除服務貿易協議醫療條文!
以下是2013年10月2日我在立法院參加服貿協會公聽會發言內容:
主席、各位委員。我今天以一位醫師的觀點來報告對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看法,大家請參考我帶來的幻燈片。
我相信大家一定不知道一個事實,我剛剛聽了半天,之前發言的幾位都沒有提到一個事實,就是服務貿易協議在醫療這一方面,其實臺灣是做讓利的動作,為什麼?因為在中國加入WTO以後,對外資醫院採取開放的態度;在ECFA早收清單裡面,我們可以看到,現在已經變成中國的成文法,2009與2011年後就完全開放臺灣的醫師和醫院過去了,所以服務貿易協定在醫療這一方面,對於台灣的醫師的執業與臺資院進去中國,並沒有再提供更多讓利的行為,反而臺灣現在要開始讓利。大家可能還不知道這個事實,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所以簽定服務貿易協議無助於中國台資醫院的經營,對臺灣醫師的出路幫助也不大。就算醫療這部分不簽,老實說,現狀已經是這樣。
第二張是臺大經濟系鄭教授所做的slide,我把它的醫療這一塊刪除,因為本來就已經開放了。這一次中國醫療進一步的開放,只是多了廣東與福建之間可以多開放讓台資去設安養機構、福利機構。
第三張,現況是什麼?2005年旺旺就開了第一家合資醫院,是所有中國的外資醫院中的第一家。中國和國外合資醫院現在有二百多家,經營得都不好,因為中國醫保的住院與門診給付大概只有臺灣健保的20到30%,其他世界各國要過去,大概也只會服務到少數金字塔頂端的人。去年通過台灣可以建立獨資醫院條例,開始有第一家臺資的上海禾新醫院。剛剛郭教授和柯文哲教授都提到,現在臺灣穿梭在兩岸之間的醫師大概有400位,據估計其中有一半是婦產科醫師,我覺得中國大陸很重視他們的下一代,或許高官或有錢人要生小孩她寧可請臺灣好一點的醫師或去開刀;但是,目前臺灣已經有很多縣市找不到可以接生的婦產科醫師。
第四張,這是TVBS這幾天的新聞,寫得很清楚,臺灣大概有六成的縣市找不到婦產科醫生可以接生,結果他們卻要飛去中國大陸服務那些頂級的客層。
第五張,我在研究服務貿易協議的時候,發現政府對於醫療產業的評估實在太過粗糙,我們可以看到,2013年7月中華經濟研究院的報告,可能字很小可能不太清楚。在醫療及公共服務這一塊,他們所提出對人力衝擊的評估是0.02%,也就是萬分之二,這怎麼可能?我剛剛講的,光現在過去的醫事、醫管、醫療人員就遠遠超過這個數目,結果評估報告說只影響0.02%的人力,更不用提以後中國大陸會來這邊經營各種醫療行業的這些人員,這個評估實在太過粗糙草率。
第六張,我把可能造成的狀況做了一個推想,中國的醫療狀況跟臺灣非常不一樣,中國沒有財團法人醫院這個概念,他們的醫療有90%依賴自費,而且有65.7%接近七成的民眾沒有醫療保險,(他們稱之為醫保)。如果台灣的醫療輸出到中國,勢必影響台灣的醫療結構走向營利化、商業化,而且是自費的考量。關於這一點剛剛醫療器材公會的蘇理事長也提過,目前台灣五大皆空的現象可能會更嚴重,都會和偏遠地區的醫療資源會更不平均,很可能影響到未來醫學生選科時更考慮自費市場優先的科目,其實目前就已經是如此,但如果未來台灣的醫療輸出到中國,商業化的情況將會更嚴重惡化。
輸出醫療人力到中國將讓台灣原本不足的醫療人力更加短缺,人才會流入獲利比較高的商業部門,譬如自費的醫美,勢必會提高一般醫療人力成本,讓健保更捉襟見肘。再者,醫療輸出並商業化會造成台灣財團醫院更加的擴張,卻也會加速台灣的醫療崩壞,而且醫療服務的公益性會流失,病人會被「標價」,導致階級不平等,弱勢族群可能會被犧牲。
這張表是目前台灣醫療需要自費的比例,事實上,實施全民健保之後,我們的自費比例降到30%左右,在實施全民健保之前則是40%。但是,這幾年已經升高到36%、37%。如果各位曾到醫院看病或是開刀就會發現有越來越多的自費項目,台灣的醫療如果受劍服貿協議而更走向商業化,我認為自費的項目將會更提高,大概過不了幾年,我們的醫療自費比率大概會與健保實施前的40%差不多,如此一來,台灣健保辛辛苦苦建立的成就可能會遭到破壞。
至於陸資來台設立醫院對台灣所造成的影響,大家都相當清楚,他們可以取得1/3的董事席次,最重要的是他們可以提供的資金沒有設限,所以這1/3可能是最重要的董事,會主宰設立的醫院的走向。另外有一點大家很少提到,大陸籍專業人士及其眷屬申請來台之後,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之後還可以無限制申請延長,他們都會加入台灣的健保。我很擔心會發生一個現象,假設只要有500萬的新台幣放在帳戶,而這個人是需要洗腎的患者,他剛好可以利用這個移民名義、利用台灣的健保,從中國跑到台灣來洗腎,可能會發生這種病人移民的現象,但,目前的法規對於這種現象並沒有任何防堵的機制。
長期下來,醫療人員的自主性及醫療倫理會被剝奪,醫療隱私可能會不保,而台灣的醫療技術和醫療管理智慧財產可能會被中國仿效,掠奪,輸出。中資物流業將以中國市場做為威脅或誘因,爭取台灣國際性藥廠的藥品物流業務。事實上,現在有許多國際大藥廠的亞洲辦事部都設在中國上海,甚至台灣已經是一個次級機構了。未來可能迫使台灣開放認證中國醫事人員證照和學經歷,對台灣的醫療品質將有嚴重的影響。
整個情況是,中國醫療水平相對國際較落後而且人力稀缺,所以他們進入WTO後,對外國醫療本來就採取開放的方向,希望能引進各國的技術與人力。然而,台灣的醫療水平本來就比較高,而且健保覆蓋率達99%,在進入WTO之後,台灣的醫療並未向國外開放,但仍對台灣的社會做出巨大貢獻。在服貿協議中的醫療產業部份,台灣可能並未得到任何進一步的好處,但是會帶來台灣醫療走向商業化的後果,而且會惡化目前醫療崩壞的現象。
世界各國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很少有開放醫療這一塊的,特別是先進國家。
以上的部份是我的簡報內容,以下是在其它人發言後的補充
主席、各位委員。剛剛聽了官類的解釋後,我有更深的疑問,我要強調的是,為什麼把醫療放到服貿協議裡面。服貿就是貿易,他把醫療當作是一種產業,以商業利益交換的產業,你才把它放在這裡面。事實上,台灣的醫療百分之九十九是健保的覆蓋率。醫療是一項社會福利跟公共服務,醫事人員基本上的收入大部份來自健保,算是半個公務人員。如果真要把他放進去的話,那乾脆把警察也放進服貿協議,消防隊也可以放進服貿協議,我們政府所有事務官都可以放到服貿協議。
為什麼把醫療當作商業考量呢?剛剛在場的幾位陸委會,衛福部的官員提到,中資來台灣蓋醫院,他們是在做功德,不會營利。這個說法很奇怪,也不合理來這裡做功德,不營利,這不符合貿易的精神,納入服貿協議說不過去。
剛剛蘇清泉立委說,現狀是台資去中國賺不到什麼錢,中資來台意願很低,那是什麼意思?如果要進行這種醫療交流,雙方都無利可圖,那幹嘛放到服貿協議呢?我剛剛也講過,服貿協議沒有簽下來之前,台灣的財團去中國開醫院的障礙幾乎已經消失了,因為中國的法律已經對台灣的醫師,及獨資的醫院開放了,幾乎沒有什麼限制,幹麻還要把醫療產業加到現有的服貿協議裡面?
所以,我建議在服貿協議裡面,醫療這塊的條文,應該全部刪除。我相信連旺旺醫院、上海禾新醫院、長庚醫院,他們都不會反對,因為對他們的利益也沒有太大的影響,這就是我的看法。謝謝。
【詹益鑑╱之初創投共同創辦人】
身為科技創投業者,身處金融服務業,根據政府與媒體的說法,兩岸服貿協議應該會讓我受益。但是,身為知識份子,身為一個公民,身為創業者與創業推動者,我想好好聊聊,服貿真的是提振台灣經濟的關鍵嗎?
長期擔任創業輔導與投資評估角色,我們總會問創業者:「你用什麼方案,幫誰解決什麼問題?他們的問題點到底在哪裡?有沒有更好的方案?」
然後,我們會問自己:「這是不是值得投資的領域?這是不是值得信賴的團隊?投資報酬是否值得期待?可能的風險會在哪裡?有沒有因應對策?」
所以,當大家從經濟、貿易、政治、社會的角度來解析兩岸服貿協議(以下簡稱服貿),我想從更根本的角度,從動機與目標出發,試著思考服貿是不是解決台灣經濟問題的最好方案。
我會從「為什麼要服貿?要達到什麼目標?有沒有其他方案?是不是唯一解方?」出發,再從科技與創新的角度,思考有沒有其他更好或應該同步實施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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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學運,讓大多數的我們,終於有機會好好花時間瞭解什麼是服貿協議。基本上它是基於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根據WTO之下的服務貿易總協議(GATS)所發展出來的。
只要台灣繼續採用出口導向經濟,我們就要面對貿易壁壘問題,無論對製造業或服務業而言,無論對人才或資金而言,退出WTO都是極不可能的選項。
所以,從政府的角度,推動與各國簽訂服務貿易協議,本來就是既定政策,而且是國與國之間的經貿行為,由行政機關與立法機構審議。
根據我粗淺的認知,還有台灣的出口導向經濟特色,服貿希望達到的目標就是:「產業走出去,資源放進來,人才打工去,老闆帶錢來。」
至此,我們要先來談談台灣的經濟困境,才能思考服貿是不是關鍵解藥。
關於台灣的經濟困境,包括了薪資停滯、產業僵固、產學脫節、創業不易等現象。而我一直覺得關鍵在於「成本導向而非價值取向」。無論是製造業或服務業,其實都是追求規模經濟,少有勇於追求品牌價值的企業家。
而低薪困境是誰的錯?產業問題又是誰的錯?是政府、學校、企業、員工,還是媒體所造成的?
其實都有。但真正的原因是全球化,是曾經讓我們崛起、現在又讓我們困住的「破壞式創新」。
因為資金、技術、人才的流動,因為各國與區域市場的開放,資本家選擇人力與土地成本低的國家,進行技術與生產規模的投資,以高性價比為訴求,取代了高成本國家的供給,這就是「破壞式創新」,也就是過去一百年來,從汽車、家電、電腦到手機、平板,所發生的供給替代與產業轉移現象。
全球化與國際化,無可逃避,不能回頭。除非我們選擇當一個自給自足的國家。
回頭看台灣當年成就高經濟成長的優勢,來自人才素質、投資環境、友善法規,還有後來形成的產業聚落與資本市場。
但這些優勢,主要針對「規模經濟」與「出口製造業」。這些優勢,其實一直都在,那為什麼台灣陷入經濟停滯的問題?
因為行動產業時代的來臨,當我們的眼球跟手指,離開桌上的螢幕跟鍵盤,轉而放在智慧手機與平板上,除了資訊吸收的來源改變,台灣的製造業也被改變。
過去,我們組裝生產一台個人電腦,整個產業鏈可以獲得100美金左右的利潤,但今天的智慧手機與平板,只能貢獻不到10美金的產業收益。當全球智慧手機年出貨量已經超過桌機加上筆電,當平板已經超越個人電腦成為主要上網工具,台灣過去以來隨著個人電腦產業的高經濟成長率,自然被迫停滯。
當然,台灣還有其他製造業,也還有日益重要的服務業。但不可否認,電子業過去是台灣的經濟命脈,台灣資本市場的大型類股,不是晶圓代工、零件生產、元件封裝、系統組裝,就是積體電路設計。
而台灣製造業過去的成功模式與核心思維是:「規模大就能低成本,破壞價格才是王道」。然而成本要低,規模要大,人工一定要便宜,平均薪水怎麼可能高?
低薪還是其次,沒有建立消費者品牌才是關鍵。多數製造業都是以代工模式面對國際品牌客戶,而不熟悉通路與消費者行為,因此即便勇敢轉型品牌,目前為止也非常辛苦(當然,值得支持與鼓勵)。
所以,我們看到已經有品牌業者願意面對消費者,從網路、社群跟通路開始佈局,例如華碩近日與電子商務公司Uitox合作,投入社群行銷。這也是製造業與服務業的結合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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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服貿。佔台灣GDP將近70 % 的服務業,又有什麼優勢或威脅呢?
我個人認為,服務業的本質是透過體驗創造價值,透過內容改變生活。
因為民主開放的社會氛圍,因為科學文明與文化素養的進化,所以台灣長期以來在華人士界中,具有內容產業的優勢,也因此帶動了許多服務業的提升。
例如我們的文學、音樂、媒體(曾經),以及新一代的設計(空間、平面、產品),還有生活如美食、旅遊等,以及醫療跟教育,都是值得稱許或備受好評的。
也因此,服貿所帶來的衝擊很大。當產業走去,資源進來,當人才出去打工,老闆帶錢進來的時候,對於服務業的品質、品味、品牌,勢必造成影響。
因為量大就會造成質變(不一定變差),質變就會改變品味跟品牌,又如果經營者的思維跟企業文化改變,服務一定會不同。
台灣人的熱情、善良、誠信、敦厚,一直是我們所珍視的文化價值,甚至被視為是台灣最美的風景。這些文化底蘊如果被破壞殆盡,台灣又還剩下什麼?
國際化與自由化的趨勢,沒有辦法抵擋。中國近在眼前,服貿遲早會過。但是,服貿真的是解決台灣經濟困境的一帖良藥嗎?
開放,會讓資本家獲利更快、規模更大,人才外流的阻力變小、誘因更大,一般人卻可能更辛苦、更不幸福。這是我們想追求的社會樣貌或產業結構嗎?
其實,類似服貿的問題不是只有台灣面對過。當年歐洲許多國家在加入歐盟之後,也發生了房地產高漲、薪資停滯、人才外流的問題。再回頭想,這不是過去十多年來,台灣製造業外移所造就的現象?
其實,製造業與服務業的開放,來自於資本主義盛行,也來自於最大利益的追求。這些,而身為公民、勞工、消費者與投資人的我們,卻往往沒辦法發現自身角色的矛盾性與衝突點該如何化解。
尤其在政府、企業、媒體都相互牽連的現代,公民的角色備受擠壓,多數人只能從勞工、消費者與投資人的角色之中,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扮演。
但其實不是沒有解法。隨著行動網路與社群平台的興起,科技力量可以改變公民弱勢的現況,讓媒體、企業跟政府都跟公民取得平衡或妥協。
而經濟困境也該如此思考。
唯有創業,唯有科技與創新,才能改變產業結構,才能創造就業機會,才能釋放綁在舊企業跟重複性工作的勞工。
但是,溝通跟教育都要做好,終身教育與翻轉學習是必要的,利用數位化跟網路化來客製化。
也許有人會質疑,科技只能改善製造業的生產方式與組裝流程,要如何改變服務業呢?
當行動與網路已經超越電視,成為美國、中國、台灣的第一大媒體,當我們食衣住行育樂都會透過網路搜尋、訂位、消費或分享體驗,透過手機導航、打卡、拍照、瀏覽,請問有哪種服務業不會受到科技影響?
我一個朋友在臉書上講到:「蘋果手機就算中國政府不給進,壁壘夠高了吧?但東西好,就是會有人拼死命偷渡進去,價格比小米多幾倍又怎樣,照樣可以賣翻天。這才是真正的競爭力:創新。」
不說製造業,服務業也是一樣。就算中國禁止Facebook跟Google的許多服務,許多網友也拼命翻牆;韓國的熱門戲劇,在正式被代理進口在電視頻道播放之前,有多少台灣同胞已經在網路上收看過?
降低貿易壁壘,只對低差異性、低競爭力的企業有利。有吸引力的產品與服務,在這個科技時代,是沒有辦法用貿易手段阻斷消費機會的。
跟任何國家簽訂貿易協議,對特定企業的確有利,但站在全民的立場,站在產業發展的角度,是不是我們最該努力的方向?
科技與創新,知識與品牌,才是台灣該繼續投資與培養的競爭力。
http://m.news.sina.com.tw/article/20140317/11994394.html
服貿協議/楊克齊肯定兩岸服貿 為台灣圖書開綠色通道
新浪新聞網
中央日報 03-17 08:23 陳恆光/整理
綠營質疑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將扼殺台灣出版業,予以強烈杯葛。台灣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圖書發行協進會理事長楊克齊接受中評社專訪時表示,服貿協議沒包括出版,通過後台灣的書到大陸出版可以簡化審查程式,也就是開“綠色通道”,台灣出版商根本沒有反對理由。
楊克齊從事出版業近30年,曾任時報文化出版公司副總經理,1993年成立圖書發行協進會;2012年7月25日成立“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2013年7月26日成立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出版公會全聯會);現任圖書發行協進會理事長兼及出版公會全聯會理事長。
根據中評社17日專訪報導,楊克齊表示,2013年6月21日兩岸服貿協定簽訂後,他以前的老長官、前國策顧問郝明義公開反對,當時他不清楚到底協定內容是什麼,於是很認真的去研究,才發現服貿協議根本不包括出版業;郝明義反對的理由其實就是指政治敏感,如果什麼都以此作理由,台灣根本就不該對外開放嘛!台灣現在最可悲的地方就是什麼東西只要扯到政治都無解。
他指出,有關發行與零售台灣早在2009年就開放了,完全與服貿協議無關,所以2013年7月26日他宣佈成立出版公會全聯會時就公開聲明支持服貿,他出席綠營主持的立院公聽會也強調堅定支持、希望儘快過關。
他說,其實大陸對台灣出版的書已經愈來愈開放,例如北京王府井大街上的圖書城裏,有台灣正體字書的陳列,還有每年有兩岸書展,在大陸展出的時候都會看得到台灣書籍的展區並接受訂書,這些都是很大的突破與開放。
他表示,台灣的圖書去大陸若要改簡體字出版,一定要有大陸出版商的書號,以前買書號不太方便,都要先瞭解背景,現在買書號大致上沒有什麼問題,但台灣出版商還是希望擁有獨立的書號。
他指出,台灣的正體書(大陸稱繁體書)登陸要先經過審查,同一本書內容沒變,在相同城市第一次送審沒問題,第二次卻不一定能過關,或在上海通過審查,到北京發行時卻審查不過,審查標準不同令台灣出版商很困擾,所以服貿協議訂下的綠色通道條款,只要在大陸一個地方通過,即視為全大陸都通過,這對台灣出版商很重要。
楊克齊表示,大陸在台投資開書店其實愈多愈好,才能挽救台灣愈來愈萎縮的書店與圖書市場,大陸書商根本不會做賠本生意,也不可能在台建立行銷通道,所以不會在台做批發;他的印刷界朋友也告訴他,台灣彼此削價競爭,幾乎無利可圖,所以大陸印刷業根本不會來台,許多假設性的問題根本沒發生,所以沒辦法回答,也沒什麼好爭的。
有關大陸希望簽訂兩岸文化交流協定,楊克齊說詳細內容並不清楚,但大陸方面建議兩岸的出版協議可以先洽簽並作為文化交流協議的一部分,這可以研究,以出版業來說,漢字、華文的書籍,應該是一個共同的市場。
被問到馬政府可以為台灣的出版業者做些什麼?楊克齊建議,大陸2013年到2017年頒佈13%到17%的消費者增值稅減免5年,書店、批發都免稅,馬英九要鼓勵民眾多閱讀,可以每人每年買書1萬元可扣抵所得稅、書店的營業稅減稅、公家機關對圖書的採購標案希望不要老是要求折扣;如果說影視是一種公開轉播的概念,標價是訂價的好幾倍,圖書館借閱何嘗不是一種公播的概念?所以應看售後服務,而且外國都是書售價與訂價一致,所以台灣的圖書應照訂價銷售,不要老是打折。
服貿開放印刷業,我的想法
https://www.facebook.com/joyce.yen.52/posts/745386678838819
顏擇雅(雅言出版社社長)
服貿開放印刷業,我的想法:
(先不講言論自由,只講產業政策)
台灣印刷業競爭力是不能跟對岸比的,但這要怪台灣的政商結構。對岸印刷業品質不能只看簡體字書,而要看歐美的全彩藝術書、畫冊、兒童繪本,許多都是Printed in China。對岸印刷業之所以有辦法全球接單,台灣不行,是拜香港印刷業北遷之賜。香港進口紙是零關稅,因此印刷業曾異常發達,早在八十年代就是全球四大印刷中心(其他三大是美、德、日),這十幾年變成「前店後廠」,也就是香港接單,珠三角印刷,造就了珠三角印刷業一等一的全球競爭力。
反觀台灣,加入WTO前因為進口紙高關稅,加入WTO後各紙廠又聯合壟斷進口紙市場。偏偏造紙業者政商關係又極好,才害印刷業明明競爭極劇烈. 卻只有小小的內需市場可以做,發展不出香港、珠三角那種全球接單能力。
政府先為了保護紙業而打壓印刷業,再以「幹嘛怕競爭」為由,引木馬進來殲滅自家產業,這種政府可惡極了。也許你會問,如果對岸印刷業較有全球接單力,那麼印刷業引進中資,不就有可能把一些歐美訂單吸引來台灣嗎?
這點我相當懷疑,一來是台灣還有紙價壟斷的問題. 二來是香港、珠三角大廠在歐美各大城市都設有服務處,直接派專人去歐美出版社辦公室取件,這種耕耘多年的客戶關係不是台灣可輕易追趕上來的。何況他們彼此之間相當競爭,都產能過剩了,不太可能把訂單分給台灣。再來就要講到陳穎青所謂的「台灣印刷廠多達六千家,不可能全被中資掌控」理論。六千這數字應是把印喜帖、訃聞、寺廟籤詩. 3C產品紙箱、便當店用的便當盒、百貨公司購物袋、塞爆信箱的房仲與超市DM等各式各樣印刷業者都算進去了吧。印刷業是分很細的。像台中有一家超賺錢的健豪印刷,年終16個月,尾牙送出12輛Audi,他們有印畢業紀念冊,有印寶寶成長相片書,但就是沒印書店在賣的那種書。
我們在講的那種圖書印刷廠,目前我估不到兩百家。再來就是電子書一定會帶來的印刷業併購潮。
這是一定會發生的,歐美已在發生,台灣在此時加入中資因素,剛好讓有中資的去併購沒中資的。
別忘了印刷機器很貴,只要生意不好,老闆想把機器賣了換現金的誘因是很大的。老闆把機器賣了,員工除非可以籌到好幾千萬,也不可能說創業就創業。到時如果圖書印刷廠只剩下三十家,你認為會剩幾家沒中資? 這樣台灣還算有出版自由嗎?二十年前我剛入出版業時,我服務的出版社有很多書送中國印。當時他們在商言商,從不讓我方覺得有言論審查。但近年他們翅膀硬了,我就聽說有同業因為書裡面「地圖上的台灣與中國是不同顏色,台北的符號是首都而不是省會」而被刁難。他們會客氣的說,「沒辦法,上面規定不准。」這就是書刊准印證的威力。
全文請點此
https://docs.google.com/file/d/0B2M35PJVL_B3MUN5cW12RDh1N3M/edit
服貿協議有關電信、電腦開放項目對我國的衝擊
此次服貿開放的項目中,對於資通訊開放的項目包含於商業服務業、通訊服務業及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開放項目有電腦及其相關
服務業、電信服務業及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相關主管機關有經濟部工業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建會、內政部營建署。本份文件將資通訊開放的項目對於我國的衝擊,做一詳盡分析。
服務貿易中與資通信產業相關開放項目 p3,4
Q1:何謂第一類電信?……………………………………………………………………………………p5
Q2:何謂第二類電信?……………………………………………………………………………………p5
Q3:此次服貿開放的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為何?……………………………………………p5
Q4:此次服貿開放的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法源為何?…………………………………p5,6
Q5:何謂特定用戶?…………………………………………………………………………………………p6
Q6:此次開放的三項電信服務是否屬於封閉型網路?……………………………………p6
Q7:第一類電信業者營運項目並無開放,是否民眾隱私個資安全無虞?……p6
Q8:這三項業務是否「是 20 幾年前的技術」?……………………………………………p7
Q9:電信業者皆積極建立資安管理機制努力取得 ISO/IEC 27001 及 27011 驗證,是否能確保民眾個資隱私?………………………………………………………………………………p7
Q10:企業及民眾對這三項服務的需求是否「大幅萎縮」?…………………………p7
Q11:若第二類電信被低價搶標將會給國內帶來什麼影響?…………………………p8
Q12:我國的電信機房,大陸人士可以進入嗎? ………………………………………………p8
Q13:我國禁止陸資投資的電腦維修事業提供我方電信業者電腦維修服務,民眾個資隱私與國家安全無虞?……………………………………………………………………………p8
Q14:國內電信業者不得把機房外包給陸資經營是否能確保民眾個資及隱私? p8
Q15:目前針對陸資與接受投資得我方企業限制,是否能確保民眾個資隱私、資訊安全與國家安全無虞?…………………………………………………………………………………p9
Q16:美國、印度、日本與歐盟是否有開放中資投資電信服務?……………………p9
Q17: 目前開放的三項特殊業務項目是否與 Internet 無關? ……………………………p10
蘋果日報
2014/4/5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團結工聯、多個縣市產業總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等17個國內主要工會和工運團體今天發表共同聲明反對兩岸服貿協議,聲明批評服貿協議披著貿易的外衣,骨子裡賣的實際上是服務業資本的自由輸出,透過服貿協議,具競爭優勢的中資可進入台灣設店開業,新進資本進入整體供過於求的服務業市場後,將帶起在地廠商削價以求生存的割喉戰,勞工也將在這樣的競爭中再度被犧牲。
勞團批評,對政府而言,全台過半的勞工生計問題竟然遠遠不如資方在中國的利益來得重要,這種以殘害勞工來換資方利益的自由貿易,勞工團體嚴正反對。從2009年金融海嘯造成的失業潮以來,每年全台灣工會團體都會在這一天上街抗爭,針對政府政策提出工人訴求。勞團指出,今年五一勞動節的活動,勞工團體會迎上這個爭議,針對目前的自由貿易與新自由主義政策提出批判,捍衛工人權益。
聲明全文如下:
工會及工運團體支持『反服貿、反自由貿易』共同聲明
距離今年五一勞動節遊行已經不到一個月,從2009年金融海嘯造成的失業潮以來,每年全台灣工會團體都會在這一天上街抗爭,針對政府政策提出工人訴求。而今年也有一件跟工人息息相關的政策議題正在沸騰,就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然而3月26日有部分勞工團體或理事長前往經濟部呼籲「儘快結束立院失序、早日落實服貿協議」,我們站在反對自由貿易、批判台灣代議政治的立場下,提出三點看法:
一、「涓滴效應」是謊言,反對以自由貿易作為提高工人階級生活處境的可能性
有人企圖以「涓滴效應」美化自由貿易與服貿,例如在該篇聲明中提到:『馬英九當初所提的『涓滴效應』,是上面積了水,水就自然會滴一點下來給勞工,但五年來,成效有限,這才是我們工人這十幾年來面臨的最大問題。』我們認為,各種自由化、全球化貿易協議的最主要結果,是加速了資本流動,極大化大資本家的利潤,但僱主並不會分享利潤給底層工人。所謂『自由貿易有助增長就業機會、提升勞動條件』的說法,不過是權貴階級聯手編織欺騙工人的謊言。根據主計處統計,2011年台灣最富5%與最貧5%家庭的貧富差距已達96倍;過去十年,台灣整體的實質薪資下滑3.4%,製造業下滑0.38%,而服務業的實質薪資下滑幅度卻高達5.86%,可見台灣目前即使有經濟成長,工人分配到的所得卻不斷下降,因此所有投身台灣工人運動的勞工團體皆應認清「涓滴效應」這種說法,只是再次欺騙工人的謊言。
二、反服貿就是工人階級對自由貿易的監督之一環
反對自由貿易的工人運動中,反對「服貿協議」理應是其中一環。近年台灣工人運動中,亦有對於WTO、美牛、美豬、自由經濟示範區等各項自由化議題的抗爭,雖然台灣社會長期在美國帝國主義的思想殖民下,缺乏對於美國霸權的反省與戒心,但這不應成為勞工團體因此作為迴避檢討服貿協議對台灣人民影響的理由。相反地,如果僅以台灣社會反美霸權力道不足為由,而迴避檢討服貿協議對工人的影響,無異更讓貿易自由化的意識形態在台灣社會成為主流。
正因為台灣社會缺乏對於自由貿易的批判,勞工團體更應該把握本次學生運動受到重視的契機,加強我們有關階級意識與反對自由貿易、反對帝國主義的教育工作。
三、失序的不是學生運動,而是代議政治及民主憲政
台灣立法院原有的運作生態,也該是工人運動抗爭的對象。部分人士在該篇聲明中,以「失序」形容學生佔領立法院的狀況。但我們必須強調,在現在台灣立法院的運作生態中,絕大多數立法委員受到財團豢養,進而通過各種荼毒人民,剝奪人民財產之恐怖法條,其立法過程之粗糙,與對人民權益之忽視實在令人髮指。因此此次佔領立法院之行動,是現有政經結構脈絡下的結果,更具有反省代議政治長期失靈的歷史意義。因此,在面對服貿協議、自經區條例等重大政策,勞工團體也應該思考,回歸立法委員審議是否就是符合民主程序?還是應該藉此機會,對於人民參政的機制有更多檢討與反思?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披著貿易的外衣,骨子裡賣的,實際上是服務業資本的自由輸出。透過服貿協議,具競爭優勢的中資可進入台灣設店開業。新進資本一旦進入整體供過於求的服務業市場,勢將又帶起一波在地廠商削價以求生存的割喉戰,勞工也將在這樣的競爭中再度被犧牲。然而,對政府而言,全台過半的勞工生計問題竟然遠遠不如資方在中國的利益來得重要。這種以殘害勞工來換資方利益的自由貿易,勞工團體應該嚴正反對!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現今在朝野的操作下已然變成反中與否的對峙,但我們認為,真正的議題不在於反不反中,而是人民生計的問題。在現今勞資間完全失衡,國家經濟發展與工人實質薪資全然脫鉤的狀況下,任何站在資方立場的自由貿易政策,都只將形成對勞工更大的危害。站在勞動者的立場,我們反的是貪婪無止境的資方陽謀,同時反對與資方沆瀣一氣的走資政府與團體。今年五一勞動節的活動,我們主張勞工團體必須迎上這個爭議,針對目前的自由貿易與新自由主義政策提出批判,捍衛工人權益!
共同聲明團體:(共17個單位)
團結工聯--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新竹縣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新高市產業總工會、
中華電信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聯合會
大高雄總工會
高雄市產業總工會
高雄市職業總工會
高雄市石化業產業總工會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5/373542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404/373000
服貿爭議在台灣引起軒然大波,許多人憂心言論自由可能受中國因素影響。馬政府不斷強調「服貿協議並未對中國開放出版業,只開放中資入股投資印刷業,不會影響言論自由」。以下的故事讓馬政府的說法不堪一擊。根據 3 月 29 日英國衛報報導,美國讀者文摘出版社原訂在即將出版的小說精選集中,收錄一位澳洲作家的小說,卻因該小說中,有一個角色是遭到中共鎮壓的法輪功成員,小說印製過程中,被中國的印刷廠審查後要求刪除相關內容。
遭到中國印刷廠內容審查的小說作者是路易莎.拉金(Louisa Larkin)。拉金在 2012 年出版的小說《Thirst》被讀者文摘收錄到最近的一本小說精選集。小說情節圍繞著一群被傭兵圍困在南極考察站的科學家,其中一個角色吳溫蒂(譯名,原名為 Wendy Woo)是澳洲華人。吳溫蒂的母親信仰法輪功遭到中國當局迫害,遭到逮捕並施以酷刑,後來從中國逃到澳洲。
小說的主題並非中國國家暴力,也非受中國迫害的法輪功成員處境,只是小說背景設定的一部份與法輪功有關。甚至這部小說精選集只會在印度、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發行,不會在中國境內發行。但因為出版商將小說集交由中國境內的印刷廠印刷,就遭到中國印刷廠審查內容後刪文。
整個事件形同中國印刷廠對澳洲作家交由美國出版社出版的小說進行「境外審查」。拉金的版權代理人菲爾.帕特森(Phil Patterson)向讀者文摘出版社表示抗議,說「這會開啟一個非常危險的先例」。
中國印刷廠要求讀者文摘出版社移除書中「所有關於法輪功,以及關於中共當局虐囚行為的敘述」。如果出版商不移除這些內容,小說集就必須送到香港的印刷廠印刷。如此一來,出版社必須多支付三萬美元的印刷費用。
拉金表示,為了討好獨裁政權而修改她的小說內容,對她而言「良心上無法接受」。讀者文摘出版社最後接受了印刷廠的條件,違反小說作者的意願,將相關內容全數刪除。一個中國的印刷廠,以價格優勢成功的審查了讀者文摘的內容。
國家安全、言論自由等議題,一直是民間團體及學界對服貿協議的最大憂慮之一。政府不斷強調,服貿協議沒有開放出版業,事實上台灣早已廢除出版法,出版業完全沒有任何限制。至於印刷業,政府一直強調開放印刷業無涉言論自由。馬團隊聲稱,按目前版本,服貿協議開放中資入股印刷業設有50%的上限,應該不致於影響印刷業的經營。但根據產業界經驗,一半的股權已足以控制公司經營,發生在讀者文摘刊物上的審查刪文事件,在服貿協議生效後,很可能即將發生在台灣的任何一本刊物上。讀者文摘殷鑑不遠,台灣不可不慎。
原文《How Reader’s Digest became a Chinese stooge》:http://bit.ly/1mO0K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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