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業整理與意見
Stardog
http://star-dog.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28.html
正方意見 | 反方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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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將軟體和資訊服務業視為戰略性產業, 要求各項認證.服貿爭取到台灣人員到中國從業兩大優惠: (a)台灣學歷和從業經歷可轉換成中國認證, (b)台灣資服業者在台灣的業蹟也列入評定資格的條件(以往只有認列在中國的從業業績) 對於業者進入中國市場很有幫助 (2) 感謝服貿讓遊戲產業加速審披程序2個月.我們的東西非常好, 但審批的速度實在太慢, 中國都做出山寨版了還沒通過. (3) 以前沒有服貿, 用外資的條件進中國, 沒有服貿條件好, 爭議產生政府也沒辦法保護業者權益. 如果我們晚於韓國簽約, 是否還有像現在一樣好的條件很難說. 我們要保握時間. |
(1) 服貿沒有保證取得ICP執照 (2) 只要經營服務有危害中國政權安全的情況, 就會立刻被撤照, 是台商應該考慮的風險 |
學者意見: 使用者選擇將個資留在中國淘寶之類的網站, 是使用者的選擇 官方回答: 個資法定了"用戶資料機密分級管理辦法"來保護用戶個資個資法規定, 個資的跨境傳輸, 是要得到特殊允許. NCC確認, 電信產業用戶個人資料, 不可以輸往中國 金管會確認, 如果金融機關要把個人資料送到境外, 需要核准 個資法規定, 如果要把個資法傳到境外, 需告訴當事人是在哪個區域處理個人資料. 台灣企業可不允許他們把個資送到中國. 另外個資法21條:"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 而接受國未有完善保護法規, 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中央主管機管得以限制之". |
(1)在加入WTO時, 有排除經營電腦訂票服務, 但服貿沒有. 訂票系統可以合法收集個資, 入口網站信箱也可以取得通訊秘密. 如果傳回中國境內, 這些資料都受到中國國內電信法的掌控. (2) 伺服器代管在"跨境服務"上沒有限制, 意思就是各種資料都是存在中國本土的機器上, 而他們怎麼運用這些資料, 台灣政府完全管不到. (3) 政府單位必需說明中國屬不屬於21條中"未有完善保護法規的國家"? |
官方回答: 入口網站在2009年就開放中資可以申請, 但實務上沒有收到申請 這次服貿協議沒有包括入口網站, 照聯合國的定義, 入口網站屬於CPC7523. 不在服貿列表. (嗯, 相當矛盾喔, 我聽完整場公聽會, 還是不知道到底有沒有開放入口網站) |
(1) 入口網站對於搜尋進行封鎖, 轉載的新聞編輯, 都影響國人知的權利. 服貿是否包括入口網站? 經濟部的資料說沒有, NCC, 國安會, 行政院卻說有, 我們要求明文排除. (2) 沒有入口網站申請是因為它會被轉換成"資訊軟體服務業", "資訊處理服務業", 或是"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請問主管機關真的能夠清楚列出開放相目包含哪些產業嗎?. (3) 服貿開放代管網站服務, 這些代管服務可以決定新聞的頭條, 重點, 這對資訊影響很大, 而中國隱身在代管服務之後是更隱而不顯的 |
官方回答: (1) 政府對於國營事業體會依據ISO27001, 進行每半年一次的機房設備安全稽核. 針對重要資訊系統, 我們定有"資訊系統分類分級鑑別機制" (2) 台灣的刑法規定得很清楚, 在台灣發生任何洩密行為, 全都屬於中華民國的犯罪 (3) 中資來台有分事前許可與事後管理, 如果在經營過程中產生國安疑慮, 可以對它進行裁罰或是命令撤資 |
(1)國安局說規定不讓中國工程師進機房, 或有專人陪同, 留有記錄備查, 這種規定根本是笑話. 工程師不進機房, 是要他來做什麼工作? (2) 我們的法律對中國工程師的約束力為何? 是否他拍拍屁股就可以回中國了? (3) 來台投資的中國企業, 受到中國國務院"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管理辦法限制", 其中之一條件是"不危害國家安全與統一", 例如wechat使用者在同意使用條款時, 其實也同時同意中國的相關法律限制,可能產生3步曲1. 中資登台 2. 取得公司控制權 3. 實施內容管制, 就是遵循中國的法律, 我們將不再享有言論自由, 台商在中國遵守中國的法律, 中資登台還是遵守中國的法律 (4) 台灣業者去中國開公司, 中國工程師就去應徵這些中國分公司, 竊取台灣公司每一個使用者的資料. 中國業者來台灣開公司, 可以招聘中國工程師, 直接竊聽台灣的政府單位與學術單位. (5) 主管機關說有"嚴格審查, 嚴格監督, 嚴密防護", 但問題是出在執行力上 (6) 要管制網路行為, 不一定靠立法, 還可以用架構的方式. 像中國就把連外頻寬做很小, 使用者為了方便, 都找中文資料, 要控制資訊就容易得多 |
今天中國網站要刪除一些資訊, 那是他的事. 台灣民眾可以選擇全面開放的A網站, 也可以選擇事先幫你刪選的B網站 我們不用要求網路中立, 我們需要的是網路的多元性 |
網路產業是個強者越強, 弱者越弱的產業.在google進來之前, yahoo佔了網路廣告的四成. 這是一個看似百家爭鳴其實高度集中的產業, 所以開放中國進來經營網路服務,只有兩種結果: 一種是毫無影響, 一種是壟斷. 這個產業不像其他行業, 還有二三名存活的空間. |
台灣的服務業領先中國很多 中國資服業者在台灣不具競爭力 |
(1) 我們一直認為我們的服務業領先中國, 是否是一廂情願? 我們網路相關的法規相當脆弱, 例如之前App七天鑑賞期的問題讓我們的App發展停頓了一年多 例如第三方支付, 中國都已經發展多年, 台灣才勉強要起步. 如果開放中國第三方支付服務來台灣, 是利是弊? 我們又該以什麼法規來監督? (2) 台灣沒有網路政策, 以致於已經落後中國很多. 台灣電子商務 PCHome 之於中國淘寶, 台灣行動通訊 Cubie之於中國wechat, 規模完全比不上. |
20萬美金來台投資是WTO待遇, 各國都是, 不是中國特別 服貿沒有多開放中國工程師來台, 規定一切與現在一致 |
外國人來台工作有最低工資47000元, 為什麼中國人沒有比照外國人? 還可以無限延期居留. 如果他今天是為了其他目的來台灣, 怎麼辦? |
官方回答: 在經濟部網站上可以查到投審資料, 經濟商業司也有登計是誰中資或與中國合資. 由於中資比例隨時會變動 將這些資訊打印在產品上面是沒有必要的. 如果為了方便民眾查詢, 我們可以把投審會與商業司的網頁拉出來, 增加這方面資訊的補充 |
消費者除了價格之外, 可能會有其他考量, 但是現在消費者根本無法分辨哪些服務是中國資金提供, 如果真的開放服貿, 我們建議政府有專門的網站可以查詢. |
中小企業到中國去, 有機會由小變中, 由中變大. 台灣市場太小了 | 根據中經院的報告, 依中經院報告, 產值約增加1.5億(胖達人2.5個月營業額), 就業人口增加不到百人, 因此服貿對於增加就業機會沒有幫助 就薪資方面, 台灣目前資訊人員48000到50000之間. 中國是6000到8000人民幣, 因此服貿對提升薪資也沒有幫助. 而就現在的評估報告中, 我們沒有看到服貿通過之後, 是否會增加稅收的報告. 我們希望相關單位可以提出數據 |
身為資訊人, 軟體網務無國界, 面對的一直都是國際競爭, 對於中國工程師是否會來台搶飯碗, 或是中資來台, 是否會增加台灣就業機會, 其實不是很在意. 我相信服貿開放對資訊就業市場不會造成太大的衝擊. 我關心的是另一大塊: 網路資訊的流通與相關法規
網路已經取代傳統媒體, 成為大眾獲得資訊的重要管道, 而這個產業正如反方意見所提及, 強者越強, 看似百家爭鳴其實高度集中. 在使用者無從分辨哪些服務是中資, 哪些資訊有經過過濾的情況下, 影響就在潛移默化中發生, 並不是像正方意見說:"保持網路多元性, 民眾既可以選擇全面開放的A網站, 也可以選擇做過刪減的B網站." 而就網路服務產業, 我深深覺得台灣早已落後中國很多, 不論是公司規模或是法規. 公司規模大不僅僅是因為中國市場大, 還因為他們起步早很多, 市場機制成熟, 包括新創公司的育成, 投顧公司的資金充沛, 同樣的成果在中國就有可能得到上市的機會, 因此吸引更多人才投入, 也會督促相關的法令開放, 是個正向循環的環境. 因此開放中國網路服務跨境服務, 比較可能的結果是中國服務壟斷獨大, 在中國, 想要阻絕一個公司經營, 不發執照給它就是了, 而且說不發就不發, 不用給什麼理由. 但是在台灣, 在事後想要阻絕一個公司經營, 恐怕沒有那麼容易. 而我們的法規甚至走在某些服務之後, 主管機關要用什麼法規去監督去審查, 我都不知道呢!
我樂見中國網路服務業來刺激台灣的產業發展, 但資安方面的疑慮, 我完全不相信政府所說的, 可以透過法規監督審查. 所以在網路中立性尚未立法之前, 對於網路資訊的開放程度要有明確定義. 服貿所開放的資料處理, 資訊供應, 網路服務與電子商務幾乎等於廣義的涵蓋所有電腦資訊相關服務, 就如同入口網站的爭議, 它到底有沒有開放, 是登記在商業司哪個類別下, 大家根本各說各話. 中國與台灣的產業分類規定不同, 行政機關要做出明確清楚的mapping table, 什麼樣的產業可以開放, 電子商務, 應用服務(例如手機App或是電腦軟體), 線上遊戲等沒有傷害資訊自由疑慮的可以開放, 搜尋網站, 入口網站, 訂票系統等有商害資訊自由之虞的, 應該予以限制. 而跟網路硬體相關的服務, 則不應該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