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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對於台灣金融的利與弊
posted on: Mar 28, 2014
http://www.insight-post.tw/?p=7113

文/劉昶佑
關於服貿對於台灣的影響,我們在上一篇系列專文討論出版業之後,接下來將會轉到金融業,因為金融業被視為是在兩岸服貿協議當中,獲益最大的產業;從經濟整合、對外開放的角度來說,獲益最大是一個面向,但這並不代表完全沒有風險,所以本文透過討論這項獲利最大的產業(特別是銀行業的部分),並且提出可能的潛在風險,使讀者能對於其利與弊更加了解。
服貿關於銀行業開放

目前服貿協議,針對於銀行業開放的部分包含(由於篇幅限制,以下只討論筆者認為重要的內容):
大陸來台的部分→
1.大陸金融業若已在台灣設有分行,且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

  1. (1)單一大陸的銀行得申請投資臺灣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 (2)投資未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5% (3)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20%。

台灣去大陸的部分→
1.臺灣的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2.若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則該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3.臺灣的銀行在大陸的營業性機構,經批准經營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時,服務對象可包括依規定被認定為視同臺灣投資者的第三地投資者在大陸設立的企業。

就上述所提到的內容來看,當中最令民間反服貿團體憂慮的部分,是在於對岸銀行來台參股的相關疑慮。雖然來台參股上限在10─20%之間,我國金管會認為這不會涉及到經營權的取得,而且主張陸銀參股取得我國銀行董事席次後,只能在董事會行使職權,無法以董事身分查詢聯徵中心資料,取得客戶的相關資料。

但我們如果看台灣的金控業,特別是非國銀轉型的金控,其主要經營者的持股都在10%以下;開放對岸參股上限到10%,雖然不會取得經營權,但相較於經營者的持股來說,已經可以產生相當大的影響力,例如過去曾發生過開發金、國票金的經營權爭奪,一旦涉及經營權爭奪,10%的持股也可以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另外,需要特別澄清的一點,目前中國大陸對外資銀行的管理,在大陸地區的分行,可在分行所在地城市的管轄地域內,設立「同城異地」支行;而這次在服貿協議對台灣銀行業的開放,是同意我方可以在福建省,設立比其他外資更為優惠的「同省異地」支行,也就是「同省異地」比「同城異地」還要更為放寬。

當然,目前這種只針對於福建一省的開放,我們可以看到從過去的平潭綜合實驗區、海西經濟特區的案例,中國大陸其實是企圖用福建的經濟發展,藉此來拉攏台灣;不過從平潭和海西目前的發展來看,這樣拉攏台灣的效果其實並不大,舉例來說,聚集台商最多的地區是深圳、崑山、重慶…等地,雖然開放福建的「同省異地」,但我們可以預估這對於台灣銀行業的吸引力應當是相當有限。


圖:海西經濟特區  資料來源:決戰海西特區

台灣的金融現況
依照目前在銀行業方面開放的內容來看,普遍認為的重大利多,主要是在於台灣各家銀行所賺取的利差。台灣長期以來都是呈現資金過剩的狀態,這些資金在台灣內部找不到適度的投資管道,因此有部分跑到海外進行投資,所以才會有連14季台灣金融帳淨流出,其金額高達1,134.9億美元。既然被歸類為「金融帳」,就是流到境外進行直接和間接投資之用。
其次,剩餘的部分資金留在台灣內部,依然呈現著資金過剩的狀態。過剩的資金留在台灣,最佳的出路便是跑去炒房地產,而且搭配台灣央行長期壓低利率的結果,台灣的房價越炒越高,而且有了低利率的結構因素,使得炒房資金反而可以擴大融資槓桿、甚至是無所忌憚地進行炒房。

總的來說,台灣之所以炒房嚴重,其實根屬於兩個結構因素:銀行的低利率、資金過剩。而前者又與整個國際金融市場的結構環境有關,因此台灣對此較無主動的空間。但是資金過剩的問題,在兩岸服務貿易的架構之下,台灣資金可以到對岸進行放款融資,賺取利差;當前台灣的存放款,約在1%左右,但對岸的利差可以高達2-3%,而且在錢荒等資金緊縮的情況下,對岸金融市場顯然是台灣金融業眼中的大肥肉。

另一方面,對於台灣民眾來說,從去年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簽署之後,台灣的銀行可以推出人民幣商品,到了最近,台灣民眾瘋狂進行「人民幣定存」,根據央行的統計資料,在2月底時,國內銀行辦理人民幣存款餘額達2470.51億人民幣,佔了外幣存款的比重接近2成5。台灣民眾之所以會瘋狂進行人民幣存款,其主因當然還是由於台灣內部的低利環境所致,這也足以印證上述所談論的台灣資金過剩的狀態,因此人民幣存款變成一個投資渠道。

潛在的可能風險
透過上述的結構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台灣銀行業進入中國大陸之後的利基:台灣過剩且低廉的資金,一旦能到對岸放貸,賺取相當的利差;目前台灣的銀行業在中國大陸多是屬於「分行」的型態,而「子行」只是才剛起步,這之間的差別在於:子行經營滿1年且獲利,即可申請個人零售業務,跨足對岸的理財、信用卡市場。我國銀行能到對岸開辦的業務越多,自然就越能賺取更多獲利。
但凡事有利也有弊,中國大陸的金融市場固然是一塊肥肉,但是近期以來,我們卻看到了許多金融風險升高的現象。例如本專欄之前所提過的信託理財商品瀕臨違約,還有2月份發生的公司債違約,其實都反映出兩個經濟結構的改變:
1.經濟成長開始趨緩,而且下降速度有加快的趨勢
2.內部金融市場的資金開始出現緊縮

過去在資金寬鬆的時候,企業較容易透過銀行進行融資,但是當政府在調經濟結構,透過控制信貸做為手段,目的在控制通膨時,金融市場就會開始緊縮,甚至是出現企業大規模違約、甚至於倒閉的現象。

未來展望
這正是中國大陸所在醞釀、進行中的情事,同時也是台灣銀行業前進對岸,進行金融放款時,所必須特別注意的風險。基本上,台灣銀行業不論對哪一個國家、地區進行放款,都特別加強對外的債權信評。根據我國央行最新公布的去年第四季資料,我國銀行對中國大陸的「直接風險餘額」為458.8億美元;如果考慮跨國國際債權部分債權,其最終借款人與債務人分屬不同國家,經調整風險移轉後的「最終風險餘額」則是高達649.2億美元。

不論是「直接風險餘額」或是「最終風險餘額」,中國大陸都是我國的最大債務國,但是台灣央行從今年開始,不再主動公布國家別的本國銀行跨國國際債權前十大資料,反而以「避免民眾不當引用,且BIS(國際清算銀行)也可查詢到資料」為理由,請民眾自行透過BIS去查詢。

在我國逐步邁向國際化的同時,金融產業雖然也開始走向全球市場,但從過去的金融危機,我們可以知道政府不應該完全放任銀行,而是應該要透過更透明、更制度化的方式進行管理。而且面對兩岸服貿的相關爭議,我們應該以制度化的管理手段,消弭民眾對於政府、企業的擔憂與不信任感,這同時也是未來台灣加入其他區域經濟整合,所應當一體適用的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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